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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搬出鼓浪屿风貌建筑 政府有奖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7  人气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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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审议修订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

自愿搬出风貌建筑,政府有奖

     鼓浪屿上的历史风貌建筑,许多已年久失修,而住户也无力修缮。对此,政府希望通过经济鼓励政策,促使这些住户自愿迁出,以便更好地修缮保护风貌建筑。昨日下午,厦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开始审议 《厦门市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拟增加这部分内容。

    在法规的修订草案中,新增了几条规定为:鼓励历史风貌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从历史风貌建筑中迁出;所有人、使用人从历史风貌建筑中搬出的,市人民政府应按照“使用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的原则,给予住房安置或货币化补偿;对自愿迁出的所有人,风景区管委会应按照所迁出的历史风貌建筑市价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自愿迁出的使用人,按所迁出的历史风貌建筑等额面积房屋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上述安置、补偿、奖励的具体办法,市人大常委会拟授权市政府另行制定。

    此外,针对产权不明确的问题,在法规的修订草案中也拟增加一款规定:历史风貌建筑的使用人、管理人应自该条例施行之日一年内,向风景区管委会提交合法有效的使用、管理该建筑的书面证明,逾期未提交的,使用、管理关系视为不存在,因保护历史风貌建筑,可以将其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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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管理条例今天表决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草案)》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在一审稿的基础上,条例草案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市人大法制委认为,二稿已经基本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今天下午,常委会议将正式投票表决。(海峡导报 黄智敏



( 编辑:胡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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