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月用电72度 公摊电费竟达2300多元
谢小姐:2008年8月份,我在香江商场内买了一套夹层隔间用来开办公司。前段时间,物业送来电费表,上面显示8月到11月4个月期间,公司内部用电总共只有72度,而公摊电费竟达2300多元。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谢小姐所在的公司内,公司处在商场一层与二层之间的夹隔层处,由于未缴交电费,面积80多平方米的公司里已经断电,漆黑一片。在该公司的电费表上,记者看到8月和9月两个月期间,公司的有功电量 (指公司内部的实际用电量)为零,而这两个月公摊电费总计近1000元,10月和11月两个月的有功电量为72度,公摊电费近1100元。公司员工陈小姐说,从上个星期一公司就被断电,物业告知如果长时间不缴交电费,相关部门就要来拆电表。

随后,记者来到香江商场物业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商场内每家店的用电收费标准都是统一规定的,公共地点用电,包括照明、电梯、空调等都属于公共用电,公摊电费是根据店面占地面积来摊算的。但谢小姐并不认同物业的解释,表示将会与商场管理处进一步进行商榷处理。(海峡导报 席恺/文 沈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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