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企员工“三金”减半征收
市劳动保障局多项惠民新政今起实施
今后,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门槛将大大降低;厦企员工的“三金”将减半征收。昨日,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通气会,解释多项将于1月1日启动的新政策。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门槛降低
2009年开始,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标准将大大降低。
据厦门市劳动保障局林权水副局长介绍,按规定,以前村小组的土地只有被征收达到60%以上,才能享受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但是,2009年起,其参保标准将降低到30%。也就是说,被征地农民只要土地被征收面积达到30%,就可以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了。
根据新规定,即使村民小组被征地面积没达到30%,里面已达到30%标准的农户,也可享受参保待遇。
而缴费基数方面,此次也有了调整。据悉,以往均是以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为基准,并随着每个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不同而调整。从2009年开始,缴费基数将固定以2007年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为基数,并将在某一段特定时间内维持不变,除非进行必要的调整。这样一来,参保的农村居民需缴交的费用就少了。
此外,今后“村改居”社区都要设立劳动保障工作站,并配备专职的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对失地、失海农民的就业再就业方面进行引导。2009年,厦门市将加大做好失地农民的就业服务和培训补贴方面的力度。
厦企员工“三金”减半征收
根据新近出台的《关于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今后将阶段性降低三项社保金征收费率,即在2009年度,厦门将减半征收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
这样一来,预计可为企业减少支出约3亿元。三项社会保障金减征后,涉及个人的各种保障待遇不变。
同时,企业或培训机构组织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财政补贴标准将由230元-330元/人,按不同工种提高到360元-410元/人。根据测算,该措施将为企业减少支出约160-200万元。
此外,2009年起,工伤保险基金对用人单位支付的5-10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比例,也将从原先的15%-25%提高到50%。此举将为企业减少支出约1500万元。
以上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金优惠政策优惠对象,为厦门所有参保企业。企业不需办理特定手续,地税征收部门将根据政策自行减半征收。(海峡导报 记者 李玉燕 通讯员 陈相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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