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购房界定标准放宽
更多购房者从中受益
11月28日,市国土房产局和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过程中首次购房界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首套房的界定单位,由家庭变成个人。据《通知》,个人名下没有商品房登记记录,均视为首次购房。在此之前,厦门市已出台多项措施,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可享受财税优惠。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出台的《通知》关于首次购房的界定标准仅适用于有关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征收和特殊契税退还政策的办理。
二次房贷政策始于2007年9月27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并将住房贷款利率提高至基准利率的1.1倍”。当时明确,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该政策的出台,“压抑着投资需求和改善型需求的购房者”,“房地产回暖取决于二套房政策”。
而厦门出台首次购房界定标准,并不等于放松二次房贷。厦门航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策划经理吴崴表示,因为对个人而言依然有二次房贷的限制。
英皇集团地产部物业经理吴英奇认为,新的界定标准,对厦门楼市是一大利好。界定单位由家庭变为个人,变相放松了二次房贷政策对市场的牵绊,可以增大很多家庭的换房空间,令该部分需求有效释放,带动成交量回升。
吴英奇称,根据在楼盘销售过程中对客户的了解,不少改善型置业客户表现了对二次置业首付高、房贷利率高的顾虑,因为他们换房时未必能把手头自住的房子转出去;也有一部分人是为子女买房。“他们有住房需求,并非投机或投资,无端增加的购房成本和房贷压力往往牵制他们的买房计划。”
在禹洲·香槟城项目营销总监李福龙看来,首次购房界定标准的出台,最大的意义在于让二套房的认定有了统一的根据。
李福龙表示,此前各银行认定第二套房,没有统一的根据,现在有了房管局的通知为评判依据,执行业务会有依据,在无法认定是否第二套房时,可以采信“当地房管局”出具的证明,引导银行有依据对某些贷款者特别认定。
城市年轮策划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彪称,首套房界定标准是此前10月底房贷新政的“配套性政策”,目的依然是鼓励消费、盘活市场,促进房产的流通,从而也加快恢复市场的活力。但同时,这个标准的落实还要看各家商业银行是否认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能否实施到位。
厦门永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东认为,最关键的是界定单位由家庭变为个人,这其实是放宽了界定标准,将有更多购房者受益,政策力度较大。王东同时也表示,虽然政府希望通过政策刺激市场,引导住房消费需求,但目前房地产市场所遭遇的寒流,不是一个行业的问题,而是受到了整体经济下滑的影响,并非依靠几个救市政策就能回暖,还需要一个相对漫长的时间。(XM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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